有二十年亲子鉴定工作经历的中国法大鲁涤副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多数父亲在做完鉴定后如释重负,回家养育亲生孩子去了。但是母亲呢,还有已懂事的孩子,能原谅丈夫或父亲对他们的无端猜疑吗?这种伤害是难以痊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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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涤副教授所在的鉴定中心,婚生子女被证明是亲生的占在90%以上,但是由于亲子鉴定本身严重冲击了夫妻间的信任底线,有的女性即使在鉴定后被证明了清白,还是选择了结束婚姻。
当否定结果证明孩子不是婚内亲生时,造成的伤害还可能会波及更多的人。一个父亲曾心情沉重地打电话对鲁涤副教授说:“我真后悔,还不如不做鉴定呢!”原来,妻子虽曾一时失足,但婚后一直对他和公婆很好,在鉴定证明孩子并非自己亲生之后,妻子离开了他,孩子也被带走了。他和孩子感情很深,将孩子从小带大的爷爷奶奶,更难以割舍十年的祖孙情,老人们有时会在孩子放学时守候在学校门口,只是为了能看上孩子一眼。整个家庭从此被改变。
被滥用的DNA亲子鉴定
近几年来,DNA亲子鉴定数量猛增,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首先是提出此类鉴定的要求容易伤害到妇女和孩子的感情,掌握不好还会侵犯妇女、儿童的基本权益,造成家庭不睦。
据鲁涤副教授所在的鉴定机构统计,2001年个人委托亲子鉴定量仅占总量的25.2%,2006年增长到77.9%。因丈夫怀疑妻子不贞而要求做亲子鉴定的占个人鉴定请求的90%。因为拿不准,瞒着妻子、哄骗着孩子来要求父-子单亲鉴定的从2001年的6.67%增长到2006年的41.1%。
“几乎每个父亲都小心翼翼,生怕孩子知道采样的真正目的。他们心里都十分清楚,一旦妻子或孩子知道真相,很难原谅他们,而支持他采取冒险行为的唯一理念是‘我不能带绿帽子还为别人养儿子,我有知情权’”,鲁涤副教授说。
“看看这孩子长得像谁呀,可不像他爹。”孩子出生时,朋友的几句话,让孩子的父亲有了心病。自己经常在外出差,妻子朋友又多,推来算去受孕的时间好像不对,难道妻子有外遇了?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心里折磨,丈夫还是向妻子提出了亲子鉴定的要求。妻子愣住了,孩子出生没多久,丈夫一直对儿子和自己不冷不热地,原来是怀疑自己。妻子顿时觉得受了奇耻大辱,愤怒之下答应了丈夫的请求。拿到鉴定书之后的一个月,妻子提出了离婚。
男人的这种“疑心病”,对妻子,对孩子都容易造成巨大的伤害。
“妇女的人格尊严和儿童的权益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鲁涤副教授在一篇论文中提到:“在是否进行亲子鉴定的问题上,目前的技术发展和鉴定环境使丈夫处于优势的地位,他可以借助DNA检验轻而易举地达到目的。很少有人会自觉地重视妻子和孩子的感受,传统的夫权思想漠视了女性独立于生育之外的人生价值和人格尊严,父权意识的作祟践踏了对子女基本利益的保护!”
其次是,亲子鉴定的目的各种各样,甚至是被滥用,容易引发不良后果。鉴定中心经常上演各式各样的真实故事。
“我准备分别带三个人来检验,希望你们配合一下,他们都同我发生过性关系,只要我打掉孩子,每人答应给我5万元,我可以付两万元作鉴定费。”某小姐未婚先孕,准备做人工流产,她事先来联系为胎囊作亲子鉴定,想蒙三份钱,又怕穿帮。
鲁涤副教授所在的鉴定机构做一个鉴定的费用是三千元,面对高出几倍的鉴定费,他们拒绝了与该小姐配合的要求。“但现在很多社会鉴定机构是给钱就做,考虑道德准则的又有几人呢。”鲁涤副教授说。
一对夫妇带孩子来做亲子鉴定。二人称,妻子曾与一大老板发生过性关系,从受孕日期和孩子的相貌来看,不像是丈夫的亲生子。当肯定亲权的DNA鉴定报告发给丈夫时,他却大失所望。“我出钱,能不能给我‘做’一份不是亲生的报告?”
“丈夫此言一出,我们才真正明白他此行的目的。我们的公正鉴定打碎了这两口子想借子发财的梦。”
王小姐年轻貌美,被某私企老板(已婚)聘请为企业公关秘书,并在其引诱下做了情人。后来王小姐与一普通职员结婚,感情很好,但是经常遭到老板纠缠,一旦反抗,就会遭到老板将真相告诉丈夫的威胁。
后来王小姐生下一子,家庭温馨,为了摆脱纠缠辞职。老板偷偷采集了孩子的生物学样本与自己的一同送去某鉴定中心鉴定,结果这位老板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王小姐听到这个消息五雷轰顶,但是依旧坚持和这个老板断绝关系。老板拿着鉴定结果去找王小姐的丈夫,丈夫无法忍受所有的事实结束了婚姻。但是即使这样,王小姐也还是拒绝与老板再恢复到以前的情人关系。老板最后居然拿着鉴定结果到法院起诉,以王小姐无力抚养小孩为由,向法院请求孩子的监护权。
“如果法院将孩子判给对方抚养,剥夺我的监护权,不等于是帮助老板逼我当二奶吗?”被逼无奈的王小姐,最后只得向媒体疾呼。
该不该用法律、法规约束亲子鉴定
面对上述现象,鲁涤副教授认为,从事DNA亲子鉴定的科学工作者应该有所反思,这一鉴定技术的应用是否已经超出了它应有的范围?难道高科技鉴定技术的发展是为了成为满足‘父权’、‘夫权’、贪念、私欲的工具吗?DNA鉴定在司法中的价值不言而喻,但是关于个人DNA亲子鉴定该不该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约束在专家学者中存在不同意见。
鲁涤副教授认为,目前,追求经济效益是多数社会鉴定机构的立业之本,很难说有多少机构会真正在意委托人拿报告去做何用,这个行业只凭自律是不够的。亲子鉴定使用的是人体生物学样本,本人是否同意鉴定、同意采样,关系到人权问题。鉴定结果牵涉到很多人的感受,关乎一个或者几个家庭的稳定和孩子的健康成长。国家司法鉴定管理机构应该对此类鉴定工作有指导性的意见或规定。有些鉴定请求涉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是不可以受理的,比如,妻子背着丈夫带婚生子与其他男人进行亲子鉴定的,或某人盗采他人样本要求进行鉴定的。
有学者认为,亲子鉴定是近年来才出现的新生事物,我国缺少专门法律来对此规范。目前社会上争议比较多的法律问题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何种情况下可以做亲子鉴定或不可以做鉴定;亲子鉴定可能会影响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受伤害最大的是无辜的孩子,怎么保护;诸如此类的问题拷问着我国法律的空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何家弘教授认为,DNA亲子鉴定增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并不奇怪,随着人们观念的开放,市场需求量增加是必然的结果。政府应该加强对行业的管理,比如提高准入门槛,加强资质审核等,但高科技是把双刃剑,免不了有可能被人利用,对个人的“知情权”,政府不宜作强制管理。为此设立专门的法律也不现实。
但是让专家们有普遍共识的是:对个人来说,是否要做亲子鉴定,一定要慎重。尤其是一些民间的纯商业运作的鉴定机构,在鉴定的所谓准确度上,当事人不可以迷信,即使是再低的错误率,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就是100%的打击。
目前市场上做DNA亲子鉴定的机构不计其数,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黑机构,乱订价、虚假宣传等现象普遍存在。百度一下“亲子鉴定中心”几个字,出来488000条信息。“高达16个位点基因检测”、“精确档99.99%,高精确档99.999%”、“鉴定所具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多年从事亲子鉴定工作的经验”、“配备有基因分析仪、凝胶图像分析仪、荧光定量PCR仪、PCR扩增仪、DNA测序仪等多台大型进口仪器”等诸如此类的广告语五花八门,还有很多都标称自己的鉴定结果具有国际标准。
“很多人被虚假、夸大的宣传词所迷惑,误以为亲子关系相对机会(99.99%)是鉴定的准确率。”鲁涤副教授告诉记者:“当检验使用的遗传标记数量一定时,得到的亲子关系概率值往往与被鉴定人自身所传递基因的稀有程度有关,不是鉴定人能够左右的。99.99%和99.9999%的概率在解释鉴定结果时,都是支持被检验父亲与孩子有亲子关系。用几个9作为检验精确度的划档指标,在这个专业里没有这种理论,是伪科学的宣传。鉴定的准确率高低、可靠性如何要靠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来保障”。
“简单说来,如果有鉴定中心宣称做出99.99%每样本收1000块钱,做出99.999%每样本收2000块钱,要么是因为他们自己概念不清,要么就纯属拿它‘蒙事儿’。”
“有些鉴定机构只要给钱,什么来历的样本都给做,为侵犯人权的行为大开方便之门,是不负责任的!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应该具备起码的公德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