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后,我应聘到高开区一家大型公司任技术方面的主管。平时工作量很大,我把时间都用在了工作上,无暇顾及个人感情生活。后来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我现在的妻子琼,经过半年多的交往,琼以及她的父母都对我都很满意。于是,我们走入了婚姻的殿堂。至今,已结婚6年,婚后生育一女,现年5岁。由于婚前认识的时间短,彼此缺乏了解,婚后双方性格不合,无共同语言。她在家里是独生女,父母娇惯,从来不让她在家动手做事。结婚后,我们家的家务活儿都是我做。虽然下班之后我也挺累,但是作为男人,有的是体力,你不做我来做,从来没有和她计较过。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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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有谁抚养,法律上有哪些规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分析:关于离婚时子女有谁抚养的问题,应本着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双方具体情况来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同时还规定: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的基本条件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按照此条规定,你妻子提出随她生活是有法律依据的,为了不改变女儿的生活环境,我劝你放弃女儿随你生活的主张,因为《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无论子女有谁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退一步说,如果今后发生什么变化,还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