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未婚子女谁抚养思维导图

未婚子女谁抚养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青烟 浏览量:22023-02-10 20:20:10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未婚子女谁抚养思维导图

未婚子女谁来抚养?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未婚子女谁抚养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未婚子女谁抚养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f93fbcbafdd753b147275e433206ea0c

思维导图大纲

未婚子女谁抚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如果已经超过10周岁,还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另外,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必须事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如果双方就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必须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当然,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谁咬了我的大饼幼儿教育脑图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谁咬了我的大饼幼儿教育脑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谁咬了我的大饼幼儿教育脑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cb2e166d1cbcd5d3cf0225bdb73e486

父母与大学生子女之间的矛盾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父母与大学生子女之间的矛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父母与大学生子女之间的矛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13c98a2a8e2b0d0557366ffc5c4f9b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