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关于彩礼的问题,可能大家多多少少都有些了解,彩礼钱是男女双方结婚时,男方给女方家的,许多男女在婚后生活不和谐,想要离婚,彩礼钱归谁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夫妻离婚彩礼钱怎么判?接下来由树图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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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彩礼钱怎么判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有着明确规定。总结而言,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判令彩礼返还。但返还彩礼的钱的额度,认定有不同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满足第一或者第二项条件,且双方离婚,法院可以判令夫妻一方返还彩礼。
返还彩礼的额度认定的标准如下:
1、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应当返还全部的礼金;
2、双方已经进行结婚登记的,但是没有一起共同生活的,应当返还全部的礼金;
3、根据给付人的生活困难程度,酌定返还礼金;
4、根据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返还彩礼钱。可以以实际共同的时间计算。一至两年内的提出离婚的,返还彩礼钱的额度可以酌定返还;实际生活的时间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退还彩礼钱;
5、导致感情破裂过错方,确定返还礼金的额度。其中因为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的,彩礼钱不予返还。但是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酌情返还相应数额的彩礼钱。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的,可以酌情增加彩礼钱的返还额度。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8、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