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双方需要理性的了解对方的实际情况,若是发生隐瞒相关情况需要返还彩礼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下面就由树图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在男方隐瞒病情的情形下是否需要返还彩礼,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在男方隐瞒病情的情形下是否需要返还彩礼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在男方隐瞒病情的情形下是否需要返还彩礼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d4b1e3b0baf03348ca11f0d87b57f6cf
在男方隐瞒病情的情形下是否需要返还彩礼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男方在婚前隐瞒病情属于男方过错,没有合理理由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 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 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有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正态分布及与其相关的几种分布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正态分布及与其相关的几种分布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e62c66a0547bb8d1ac3472e217f563bd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Traditional chinese clothing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Traditional chinese clothing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b9a357bb3212f956fe6bed8180208bd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