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离婚案合议庭由谁组成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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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合议庭由谁组成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
(一)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裁定;
(二)确定案件委托评估、委托鉴定等事项;
(三)依法开庭审理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案件;
(四)评议案件;
(五)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按照权限对案件及其有关程序性事项作出裁判或者提出裁判意见;
(七)制作裁判文书;
(八)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
(九)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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