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法院的判决书不能直接在另一国家适用,而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也就是说,在国外产生的法律文件要通过公证、认证手续才能够被我国所承认,在我国境内产生效力。同理,我国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也需要请求外国司法部门确认其域外效力。下面分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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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判决书的效力问题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国外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
对国外的离婚判决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办理。
2、我国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
对中国和外国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请求外国司法部门确认其域外效力;和中国没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或外国司法部门不确认其效力的,必须在境外重新进入司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