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离婚抚养权的争夺往往没有这么风平浪静,父母双方往往会利用各种方式将子女的抚养权争夺到手,那么离婚抢走孩子是有效的吗,抚养权的争取方法有哪些,《婚姻法》相关子女抚养费的法律法规有哪些,由树图网小编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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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抢走孩子是有效的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其实,这么做不但没有用,而且起相反的作用,如果法院查实任何一方不顾子女身心健康,突然强行抢走子女,脱离原来稳定的居住环境,此举属于不当行为,法院在对案件审理时定会制止。
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是原则问题,法律赋予父母离婚时,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争取子女的抚养权,未成年子女决不是任何一方的私人物品。
在离婚诉讼时,任何一方如果不顾子女身心健康,强行抢走子女并藏匿,阻断双方的血肉亲情,这样做的后果是,致使子女在成长过程中缺少另一方的关爱,可能会造成子女以后的人格缺陷,严重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所以,在离婚诉讼时,最好的方法就是维持子女现状,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核心,用合理合法的方法争取抚养权,这才是唯一正确的途径。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取,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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