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对夫妻一方为刑事犯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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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禁的犯人,包括已经被依法逮捕、拘留审查的犯罪嫌疑人和正在服刑的犯人,能否通过登记离婚的方式来终止与其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呢?对此,我国婚姻法并没有明文禁止性的规定。但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登记离婚,必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由他人代理。由于被监禁的犯人,因其人身自由被依法限制,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因此,这类刑事犯无法办理登记离婚,如果需要离婚的,只能依诉讼程序办理。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正在服刑的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假释的罪犯在假释期间,如果与其配偶双方已对离婚问题、子女抚养问题等达成一致协议,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可以与普通公民一样,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相关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20030808]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婚姻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