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我国的离婚率是越来越来高看来,夫妻双方离婚的话那么就是要面临着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女方起诉离婚要小孩抚养权,提供哪些资料才比较有利?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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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要小孩抚养权,提供哪些资料才比较有利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的第36条和第37条中,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I1月3日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审理原则,在审判实践中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女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孩子抚养权未达成协议可以离婚,但是只能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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