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起诉离婚 复员费分割问题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军人起诉离婚 复员费分割问题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军人起诉离婚 复员费分割问题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667f5e74bc30f131ed31c51bf6fea605
军人起诉离婚 复员费分割问题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军人在离、退休、复员转业时,从国家获得的一定数额的金钱,随着军人的入伍时间、级别等因素而不同,但总体是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趋势,对此的争议、矛盾,也逐渐突显。对于此款项的归属问题,既要考虑军人的服役年限,同时也要参考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军人所得的复员费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军人结婚前和离婚后所得部分,为军人个人财产。
军婚离婚如何处理
有关军婚案件的特别规定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