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军婚诉讼管辖法院的决定思维导图

军婚诉讼管辖法院的决定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轻涟低眉 浏览量:12023-02-11 05:27:39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军婚诉讼管辖法院的决定思维导图

关于军婚诉讼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正确处理好这一问题有助于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部队的战斗力。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军婚诉讼管辖法院的决定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军婚诉讼管辖法院的决定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6fe03037a777083417fad8435d652024

思维导图大纲

军婚诉讼管辖法院的决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离婚诉讼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区别,不能简单的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又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第四,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b661cf4ade73538d8004d69fc5127bb

数字工匠的AI+跨部门共育创新研究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数字工匠的AI+跨部门共育创新研究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数字工匠的AI+跨部门共育创新研究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5a74efb86bd5d61a9520c2560f7e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