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婚姻中过错方应承担的责任思维导图

婚姻中过错方应承担的责任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篱下浅笙歌 浏览量:32023-02-11 08:19:37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婚姻中过错方应承担的责任思维导图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导致婚姻关系结束的因素有很多,例如对婚姻不忠,家庭暴力等等。那么婚姻中过错方应承担的责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婚姻中过错方应承担的责任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婚姻中过错方应承担的责任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d81e859edf632df10351490dbcfd6496

思维导图大纲

婚姻中过错方应承担的责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婚姻中过错方应承担的责任

离婚后过错方要承担对无过错方的赔偿责任。但是这里的过错行为是特定的,包括: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只有上述四项情形之一,无过错方才能提起损害赔偿,除去上述规定的四项,其他过错行为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均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其次还要求夫妻的另一方没有过错,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而提出损害赔偿。过错行为与损害之间也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二、财产分割时婚姻过错方怎么判

财产分割时一般法院会判决过错方少分财产,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离婚中过错方能获得抚养权吗?

根据民法典的司法解释:第10条: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第11条: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即使万一法官如果判了一个孩子给男方,根据男方的情况,还可以在今后请求变更监护人,如果你想了解,可以看看下面我贴出来的几个法条。

民法典司法解释第14条: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典第十六条第二款中(一)、(二)、(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第20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第21条: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离婚判定的时候,过错一方如果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就需要尽可能多的去找出另一方不利孩子身心健康的证据,这样才在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谁的时候,才有向自己倾斜的机会。对于孩子来说,最重要的是能让他们的身心能够健康的成长。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中级 第10课 主再临与末世的预兆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中级 第10课 主再临与末世的预兆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中级 第10课 主再临与末世的预兆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c09f757ed86ed6f708497e92e276013c

1 Basic Information About Research Paper Writing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1 Basic Information About Research Paper Writing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1 Basic Information About Research Paper Writing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62e446873b50fbcb9007c796474d9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