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的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办理离婚都只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不管哪种方式办理离婚,都是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的,接下来就由树图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夫妻想离婚怎么办理手续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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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想离婚怎么办理手续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 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结婚证; 4、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二)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应查明: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三) 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如果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首先由双方协商,若无法协商一致,则由法院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特殊情形下随父亲生活。两到八周岁的子女,法官会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作出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子女,通常考虑孩子的意见。
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不会因为一方拖延,就可以影响法院的判决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