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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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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男方不同意怎么办?这个问题上来说,一般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的话,往往不会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因为这样代表夫妻感情还没有破裂,所以说不需要进行一个离婚。接下来由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第一次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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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第一次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第一次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的,由人民进行审理,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准许离婚。如果判决不准离婚,需在半年后才能再起诉。

二、离婚诉讼费用缴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三、离婚诉讼法定期限

根据中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以及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离婚官司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及例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况,如女方与他人重婚、姘居导致怀孕分娩等情况,男方感情上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行使请求撤销协迫婚姻权利的期限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因感情不和分居准予离婚的期限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期限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再次起诉的期限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条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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