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两个人携带好相关的证件进行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之后两人就成为法定意义上的夫妻了。这个时候夫妻双方之间是存在有相互的继承权的。那么夫妻之间相互继承需要注意一些什么问题呢?下面就让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夫妻相互继承需注意哪些问题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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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互继承需注意哪些问题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夫妻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即使当配偶一方死亡时,双方正处于长期分居状态或者处于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生存配偶方仍对死者遗产享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财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夫妻之间在相互继承对方的遗产时,以为夫妻共同财产会与个人财产混淆,因而此时有必要先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死者一方的财产,其合法配偶还是享有继承权的。也就是说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部分另一方也是能够依法继承,并且继承财产的一方还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死亡的,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从家庭财产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一方配偶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加上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为死亡一方的遗产。
2、死亡一方的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由配偶与其他法定继承人一起继承。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