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公安局处置家庭暴力警情工作规范(修订版)》出炉,此举是南京市公安局为适应配合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而进行的一次重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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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南京市公安局在出台《工作规范》之前,主动向南京市妇联征求意见。与修改前的《工作规范》相比,修改后的《工作规范》第六条增加了“社区民警应当及时与当事人对接,并在一个月内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并根据回访情况会同妇联、社区、基层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委员会继续做好工作。”第七条“在家庭暴力警情中存在以下情形的,民警在处警时应当重点防范”中增加了“施暴者经常跟踪、监视、监听受害者及其近亲属,或用其他手段限制受害者及其近亲属人身自由的”这一条款。
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教导员庆智伟表示,《工作规范》能让民警在家暴案件的接处警时更加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我们还特别制作了像笔记本大小的家暴告诫书,便于民警上门执法,告诫结束后,告诫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公安机关存档;一份交居(村)民委员会,由妇联组织协调街道、社区共同掌握;一份交被告诫人,如被告诫人拒绝接收的,应在见证人见证的基础上,做备案登记。”
近期,南京市公安局已经印制了1000余册《工作规范》,将分发给全市188家派出所,28个警务工作站和其他驻守站点,确保一线民警能在第一时间获得处理家庭暴力案情的最新工作规范。
(原标题:南京公安颁布处置家庭暴力警情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