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计生条例热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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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孩生于1至3月可补办生育证 产假遇节假日顺延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二孩生于1至3月可免费补办生育证
当婚假、产假遇上法定节假日,要怎么算?新条例实施前,第二个孩子已出生该咋办?针对这些新政落地时老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省人大法制委和省卫计委联合解读了新《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月31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条例自3月31日公布之日起施行,全面二孩政策落地海南。
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上,省人大明确了生育服务证的办理问题: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不再审批。对于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双方持结婚证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到乡镇(街道)计生办登记,免费补办生育服务证。
关于婚假和产假,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不管是初婚还是再婚,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均增加婚假十日;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产假奖励待遇扩大到所有合法生育的夫妻,不管是生育一孩、二孩还是经批准再生育的,均可享受新条例规定的有关产假或护理假。
1月1日之后新条例颁布实施之前,符合生育政策的对象,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有关假期已经休完的,不再延长。对于尚未休完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的,应当按照新条例规定执行。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的假期,与法定节假日重合的可顺延。
南海网海口3月3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3月31日下午,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海口闭会。会上,通过最新修改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海南的生育政策、婚假产假等方面进行调整。
《条例》中提到,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个月的产假,给予男方15日护理假。此《条例》将从2016年3月31日起实施。
(原标题:海南二孩生于1-3月可补办生育证 产假遇节假日顺延)
[1]《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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