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新北区法院对50岁男子何某出具一份民事裁定书,禁止何某对妻子实施殴打、辱骂等家庭暴力行为。据悉,这是今年3月1日我国《反家暴法》实施以来,我市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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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今年3月14日,女子石某来到新北法院咨询,她告诉法官,自己被丈夫打了,头上有伤口。法官看到,石某头上有一处约2平方厘米的头皮裸露。
今年50岁的石某与丈夫结婚近30年,如今儿女已成家生子。石某说,丈夫脾气火爆,这20多年来经常打她。今年3月10日那天晚上,石某和 丈夫因一把钥匙起了口角。丈夫动手抓住她的头发,使劲往地上摁。邻居们闻讯赶来劝阻,但怎么都劝不住。最后,丈夫生生把她一簇头发给拽了下来。事后,石某 去向当地妇联求助。在妇联的帮助下,石某来到新北法院咨询。
新北法院少年家事庭法官谭韫争听取石某讲述后,初步认定石某丈夫的这种行为属于家暴,石某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或者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16日,法官开始对石某此次遭受家暴收集相关证据。当天下午,新北法院正式出具《民事裁定书》,禁止石某丈夫再次实施家暴行为,如违反禁令,视情节严重, 可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法官当面将这份人身保护令送达到石某丈夫手中,并要求其签字。
拿到裁定书,石某丈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面向法官表示,今后不会再殴打妻子了。
(原标题:“反家暴法”见成效:常州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