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大外科副主任刘璠提交建议,增设婚姻缓冲期,完善离婚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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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增设离婚“缓冲期”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眼下,中国离婚率不断攀升,离婚人群呈年轻化,政策性离婚(即老百姓所谓的“假离婚”)急剧增多。从全国情况看,2014年依法办理离婚363.7万对,比上年增长3.9%,离婚率已连续12年呈递增状态。调查显示,冲动离婚、任性离婚、规避政策离婚等草率对待婚姻的现象大量存在。刘璠认为,夫妻离婚的原因很多,“我国登记离婚条件过于宽松,手续简单、成本低廉也是离婚率持续走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离婚程序的简化给当事人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为那些易冲动,但又尚未达到离婚程度的夫妻简化了步骤,使得草率离婚得以实现,出现“今结明离”甚至“朝结夕离”的现象。同时,离婚手续的简化也使部分人出于利益驱动,为了规避债务、限购、计划生育政策,获取优惠房贷,获得更多拆迁征地补偿等目的,而进行所谓的“假离婚”。
刘璠建议国务院修改完善《婚姻登记条例》,给予当事人一定期限的缓冲期,理智、冷静地考虑其行为后果,以免意气用事。同时,缓冲期也是民政机关的审查期,对有其他企图的特殊情况进行必要的实质审查。因此,建议《婚姻登记条例》中行政程序离婚“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修改为“自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3个月缓冲期和审查期满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从制度上减少政策性离婚和冲动性离婚。
(原标题:应给离婚 设个“缓冲期”)
[1]《婚姻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