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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法律效力问题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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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奴 浏览量:22023-02-11 16: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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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法律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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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收养的法律效力问题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收养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四条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第二十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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