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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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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败 浏览量:22023-02-11 16: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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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子女。收养法实施后,有配偶者不能单方收养,自不存在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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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离婚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相关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98)[19981104]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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