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现代社会环境污染较多,年轻人的压力较大,工作忙碌,很多夫妇都没有办法有自己的孩子,通常特别渴望组建家庭的夫妻会选择领养孩子。那么怎么办理领养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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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领养证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领养证的办理是需要当事人亲自办理手续,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健康证明等资料;将证明相关证明和资料提交给登记部门,提交材料后,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收养申请书;之后进行审查,审查完毕以后即可颁发领养证。
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办理收养的机关主要有两个:
(一)公证机关,即各地的市(区)、县公证处,这是我国办理收养的主要机构。
(二)基层政权或户籍部门。在未设公证机关的地方,可由乡、镇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将来拟以统一经公证机关办理为宜。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依据《民法典》规定,领养孩子可以在县级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的手续。
(一)办理登记所需材料:
1、家庭户口簿;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
5、捡拾经过证明;
6、弃婴发现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证明;
7、市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