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家庭因为无法生育小孩或者其他各种原因,会选择收养,在我国,要收养小孩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并且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那么您知道怎么办收养手续吗?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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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收养手续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收养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
(一)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二)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三)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人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一)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二)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居委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和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特殊规定】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一)如果是去哪收养,可以到孤儿院、儿童福利院或是儿童救护站收养孩子。当然您也可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多数情况下想要收养小孩都是到孤儿院、儿童福利院或者儿童救助站进行收养的,当然生活中也可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二)如果是去哪办收养登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以上就是关于怎么办收养手续及其相关问题,根据以上内容可知,要办理收养的当事人应当到收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