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认可的前提下,一个国家允许侨居国外的本国公民到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或举行结婚仪式的制度。那么领事婚姻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下面由树图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领事婚姻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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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婚姻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华侨
(1)结婚。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均是华侨,且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驻在国法律允许,双方又坚持要我使领馆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我使领馆可为其办理结婚登记。若驻在国法律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效力或该结婚申请不符合我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则我使领馆不宜受理。华侨与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申请结婚登记,我使领馆不得受理。
(2)离婚。如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申请离婚时,双方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现均系外籍华人,或一方系华侨另一方现系外籍华人,要求离婚,应向居住国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我驻外使领馆一般不予受理。如他们原先是在中国或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住国有关机关不受理时,我驻外使领馆可参照处理华侨离婚案件的规定精神予以受理。
2、出国人员、留学生
两个在国外长期学习、工作、探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华侨除外)在国外结婚,原则上应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的除外)。如当事人依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3、除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外,对于在使领馆办理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使领馆还可为其补发《夫妻关系证明书》和《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1、经驻在国明示或默示同意。
2、领事离婚必须遵守驻在国法律。
3、婚姻当事人双方,至少一方是派遣国国民。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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