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的概念从注重身份关系的分离转为注重对已有财产的分配。房子是人们最重要的财产,像农村子女大了结婚了,一般父母都会分家,要子女自己生活,有时候也有夫妻双方分家的情形,这种时候最容易产生纠纷。那么分家析产纠纷证据有哪些?发生分家析产纠纷如何处理?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并提供一份分家析产纠纷案例,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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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纠纷案例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主体资格的证据
(1)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2、家庭共有财产共有人的证据
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共同所得形成家庭共有财产的证据,如共同投资购置家庭财产、将个人收入交归家庭、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等证据。
3、家庭共有财产的证据
(1)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2)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3)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4)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5)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4、分家析产的证据
分家析产协议、分家单等。
1、认定家庭共有财产共有人
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在调解分家析产纠纷时,认定家庭共有财产及其共有人是能否正确处理纠纷的关键。一般,律师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依据,认定共有财产关系。认定共有财产因素有两大关键因素:
(1)判定家庭成员关系: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家庭成员包括在同一家庭生活的夫妻、父母、子女及其他成员,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姐妹等。
(2)判定共有财产的范围:专业婚姻家庭律师都了解,共有财产关系的形成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如家庭成员共同生产经营,家庭成员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或家庭成员将收入交归家庭,或共同购置家庭财产等。
2、因此,只有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尽了义务的家庭成员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未成年家庭成员一般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没有尽过义务,如果没有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的事实,则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
被告:王某某(男)、张某某(女)
案由:分家析产纠纷
案情介绍:
原、被告系祖孙、祖孙媳关系。2004年4月涉及动迁,原被告共安置了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莲花新村的两套住房。现原、被告之间发生矛盾,故原告于2010年5月21日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动迁的两套住房予以分析,并要求分割其中的一套小户归原告所有。后,被告委托本所毛俊颖律师代理诉讼。
律师分析:
律师收案后,认真听取了被告的要求,并仔细分析了相关证据,发现被告张某某也要求分割那套小户归其所有的请求很难被支持。因原告先提起了分家析产之诉,其对该套小户掌握了主动权。目前,被告王某某与张某某已离婚,女儿归张某某抚养。据此,本律师及时与法官沟通,要求在保护老年人居住权的同时也应该保护妇女孩子的权益。
判决结果:
后经过律师积极沟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一、诉争房屋(动迁房屋中的一套小户)房产归被告张某某所有,但该房产至原告项某去世前,由原告项某居住、使用,被告张某某不得将该房屋出租、出售,否则,赔偿原告十万元:
二、动迁房屋中的一套大户归原告与被告王某某所有。其中,原告拥有15%的产权份额,被告王某某拥有85%的产权。
三、被告王某某于2010年7月起至原告项某去世时止,每月支付被告张某某房租800元,于每月的20日前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