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处理好和亲人之间的财产关系,那么公证就是一种比较好的手之一。在进行公证之前我们需要填写一份公证书。那么,婚姻财产公证书是怎么样的呢?婚姻财产公证又该如何办理?我们需要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树图网的小编就带你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规定。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婚姻财产公证书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婚姻财产公证书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09e17f7f31aa072c7bd8c552bb3bdbc3
婚姻财产公证书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婚后财产公证协议书是夫妻对婚后的财产归属作出约定的书面合同,婚后财产公证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债务)的归属;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5、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系息归属。
婚内财产公证协议书范本
甲方: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 。身份证
甲方: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 。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
乙方:X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 。身份证
乙方:X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XXX年XX月XX日在XX省(直辖市/自治区)XX市XX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XXX),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婚后财产达成如下公证协议:
1.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2.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后财产作出如下约定:
1、房屋:座落于XX市XX区XX路XX号,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归XX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XXX方的XX牌XX型号轿车一部,归XXX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XXX方的XX银行存款XX万,归XXX所有;
4、…….(自行补充需要约定的财产)
3.争议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因签定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执行或履行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立协议人: 甲方:** 乙方:**
(一)申请:
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人、我国驻外领事馆公证,或经司法部制订机构、人员证明。
根据司法部规定,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居住在国内公民代理其申办民事公证事项,可采用含有委托内容的书信、电报、电传代替委托书,并不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二)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三)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制作公证文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公证质量最关键性环节。
审查的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要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要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章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审查的方式有:
1、询问当事人或有关证人,详细了解与公证事项有关情况
2、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收集到的书证、物证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全面审查核实
3、进行调查、勘验,全面收集证据,查明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真相
4、进行专业鉴定
(四)出证:
出具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出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制作、发送公证书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
出具公证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的身份真实、合法,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资格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证明对象的内容和形式真实、合法
4、公证程序合法
出具公证书应当履行审批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之日。
办理事项:公证收费
公证费是公证机构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按照标准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公证费的计收方法主要有:
1、按件收费。如:证明出生、学历、遗嘱、声明书等一个公证书编号按一件计收。
2、按标的收费。即按公证事项涉及的标的金额确定公证收费的具体标准。
3、按时收费。如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按保管年限计收。
此外,公证文书的翻译费是按国家书籍稿酬标准计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6]《公证程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