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一定原则进行判决,那婚后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时效又是如何规定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树图网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婚后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婚后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c136ebd5c3ea3b11947abe642471fc38
婚后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部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此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仍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这一部分财产法律上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对此应该是共同共有,则另一方可以从发现上述行为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要求分割财产。此时要求分割财产的时效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