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自己的子女结婚之后,对于父母来说,为了让自己子女的小家过得更加快乐是会予以一定支持的,那么父母赠与子女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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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子女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父母赠予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的属于个人财产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婚后父母给子女购买不动产即使主观愿望就是给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一般都不明确说明给自己子女,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否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界定不明,在实际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证据说明是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以在赠与协议里明示赠与一方。若已登记在两人名下视为赠与双方。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还是以北京为例,自2015年1月29日起,北京进一步简化房产赠与环节中的手续,办理直系亲属间房产赠与时无需提供赠与公证,而是改为提供亲属关系公证。
所需资料包括亲属关系公证;购房资格核验通过的结果通知单;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证;赠与人身份证;受赠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方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型号”,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
乙方应在***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 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