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不是一件吉利的事。但是丧偶中隐藏的法律问题我们不能忽视。譬如“夫妻一方死亡,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吗”,再譬如“配偶死亡后,还要对其父母尽赡养义务吗”……快车君今天就想和大家来讲讲,丧偶涉及的婚姻关系、财产分割以及老人赡养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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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财产分割!老人赡养法律问题汇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
2、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
提个醒: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如何处理
1、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以后确知失踪人并未死亡时,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撤销原宣告死亡的判决。
2、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有些国家则规定,在此情况下,须经夫妻双方同意并须重新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才能恢复。
3、如果其配偶已与他人登记结婚,后一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其原来的婚姻关系不再恢复。
4、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原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夫或妻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动消灭。再婚时需到派出所开个死亡证明。
再婚需要以下手续:
1、申请
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1、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夫妻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
2、夫妻个人债务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债务由其继承人清偿。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已死亡配偶的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而不包括儿媳、女婿。
但继承法鼓励丧偶一方赡养已去世配偶父母,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时享有份额。
儿媳、女婿通常也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继承权。
继承法的法定继承人有: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但又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儿媳、女婿也并不在继承人范围之内。但从法条内容可以看出,我国法律鼓励儿媳、女婿对配偶的父母进行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