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进行离婚的时候,出现有需要进行分割财产情况的时候,对于财产占有较多的一方来说,往往是不希望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的,那么离婚后分割财产后悔再起诉怎么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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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分割财产后悔再起诉怎么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是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它当然是可以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一是由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双方不能就变更或者撤销达成一致意见,则只有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另外,关于被隐瞒的部分财产,一方可以依法向另一方提出再次分割的要求,如果他拒绝的话,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对方欠钱不还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应当写好起诉书,如果书写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然后应当携带好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经过法院审查后,法院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依法受理的就会开庭审理。最后法院会依照具体情况依法判决。如果人民法院判决后,对方仍然不还款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