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当夫妻双方情感破裂导致离婚时,往往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那么你知道新婚姻法财产分配父母出资购房怎么分割吗?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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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财产分配父母出资购房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是最好理解的,就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2、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
如果婚后父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3、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
如果婚后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鉴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名下,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只向自己子女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4、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5、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双方父母婚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如果双方父母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双方子女用该赠与资金购买房屋行为自然等同于个人出资行为。相应的,不管事后双方子女有无婚姻关系抑或该房屋所有权登记者是谁,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7、双方父母婚后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如果双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
1、房产增值部分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离婚分割财产时,一般是以平均分割、但要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为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五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