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那么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哪里出,以下由树图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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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哪里出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作为证据,当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法院应依证据规则审查其效力性及证明力,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错误,法院不应采信该证据,而应以自己审理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根据。
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只要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可以比照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与赔偿。因此,当公安交管部门接到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时,应该立即出警,到达事故现场后,会进行下列工作:
1、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2、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做出事故认定,但是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是出具事故调查结论;
3、对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亦不能适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而是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条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相关规定立案处理。
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事故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将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院。《机动车交通事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即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特定人员作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两百三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6]《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