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伤残鉴定评级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分为十级,一级为最重,十级为最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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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伤残鉴定评级标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一级伤残指的是植物状态、双侧眼球缺失等严重伤残;
2.二级伤残指的是重度智力缺损等8种情形;
3.三级伤残指的是双侧严重面瘫等10种情形,以此类推,十级伤残是最轻,皮肤损伤导致疤痕面积达到百分之四等10种情况。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材料一般包括: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病历本、诊断证明书、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等。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如下程序:
1.当事人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提供鉴定需要的材料,缴纳鉴定费用;
3.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鉴定;
4.鉴定结果确定后,领取伤残鉴定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规定,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
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十八条
[2]《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一十二条
[3]《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