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法工办复字[2005]1号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可诉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可诉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0b2837a1453b13fb1d4e62b98c8b34f7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可诉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五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