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有了汽车开始,交通事故便不亚于自然灾害的夺走了许多人的生命。当然这不意味着不要开车,而是要注意交通安全规章制度。接下来将由树图网小编为您整理有关交通安全事故案例的资料。以供大家参考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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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事故案例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07月31日07时25分,驾驶人罗某驾驶粤T/192**号大型客车(经检验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载客从坦洲往中山市城区方向行驶,途经Y003线2KM+100M路段处,遇右前方驾驶人冯某驾驶自行车从右往左横过机动车道,大客车避让不及与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冯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冯某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按规定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罗某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冯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必须靠右行驶,切勿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要按期检验车辆,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制动系统等是否正常。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