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保险业务员,竟在两年间23次虚构交通事故骗保63万元,日前被法院以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判处16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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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员虚构交通事故被判刑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2001年,曾永添在为客户曾桂豪办理保险投保和索赔的过程中,取得了曾桂豪的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及保险单,又在为其他客户办理工伤险索赔的过程中,取得了伤者李苏全住院收据和疾病证明书。本来是分别属于两人且风马牛不相及的单证,通过他及好友小塘恒丰商行老板谭苏(已另案处理)的手,竟凭空制造出了一单交通事故。原来,他们模仿交警手笔,制作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损害赔偿调解书》,虚构出曾桂豪驾车在321国道撞伤李苏全的交通事故,并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海支公司索赔,他于2001年7月骗得保险金16000余元。
2001年4月,保险客户王贵乐的货车在丹灶镇发生翻车事故,车上乘客王正校、周倦生受伤。因该车购买了座位险,王贵乐将事故的有关资料交给曾永添代理索赔。曾永添拿到资料后并没有按实际情况进行索赔,而是动用了其他客户的驾驶证资料和行驶证资料,通过谭苏义伪造交通责任认定书,虚构了两起交通事故,一个是虚构邓志辉驾驶货车在丹灶石联梅庄村路段撞伤王正校的交通事故,利用王正校的住院收据骗得保险金28248.33元。
另外一个是虚构客户林志荣驾驶货车在321国道撞伤周倦生的交通事故,利用周倦生的住院收据骗得保险金41856.62元。而曾永添收到两笔赔款后,只支付给王贵乐20000元正常保费,其余都放到自己腰包。
2002年1月,曾永添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佛山分公司自己出钱为黄铭昌的货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2002年下半年,他利用客户的驾驶证资料,虚构黄健恒驾驶货车在广州市动物公园至市场路段撞伤李爱玲的交通事故,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佛山市支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审查后确认赔款40286.75元。
2002年11月,他利用客户的行驶证,自己出钱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州市芳村支公司为某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2003年3月,他虚构自己驾驶该车在东莞市寮步镇解放西路撞伤陈志生的交通事故,然后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州市芳村支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审查后发现资料为伪造没有赔付,并向广州市公安局芳村分局报案。2003年6月4日曾永添被抓获。
法院最后以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并罚判处他有期徒刑1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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