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山一驾驶员受雇帮人驾驶货车,由于操作不当撞上同向行驶的摩托车,将摩托车乘车人碾压致死。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向全昭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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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1年1月16日8时10分,被告人向全昭受雇驾驶渝F05836重型自卸车,由巫山县巫峡镇滨江路停车场驶往巫峡镇平湖桥方向,当途经巫峡镇平湖东路512号门前的公路上,由于被告人向全昭操作不当,与同向行驶的渝FRQ706摩托车相撞,货车右前轮将乘车人苏桂清碾压致死,摩托车驾驶员范登举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巫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向全昭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向全昭立即打电话报警,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向全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驾驶中操作不当,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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