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县永宁街派出所副所长赵大伟酒后驾车撞死人后逃逸、找朋友顶包、教唆他人作伪证,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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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副所长酒驾肇事 律师称其量刑过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记者昨日获悉,赵大伟在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后提出上诉,而终审法院则以其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审判中认罪态度好、不致再危害社会为由,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新闻提示
案件回放
撞死骑车人 逃逸再撞车
饭后,赵大伟开着张吉明的轿车,拉着张吉明、张的儿子和一个朋友,沿伊通大街由北向南行至伊通北大桥北侧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自行车追尾,致骑车老年男子史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赵大伟没有下车救人,而是迅速驾车逃跑。逃至伊通大街虹桥浴池门前,又与相向而来的小客车相刮。之后,赵大伟继续驾车逃跑。小客车司机常晶伟报了警。
找朋友顶罪 唆使他人作伪证
逃至白酒厂附近时,赵大伟将车停下,跟一直在车内的张吉明商量,让其帮忙顶罪。张吉明表示自己也喝酒了,不能顶这个罪。
随后,张吉明将儿子送回家,当他返回白酒厂附近时,车和赵大伟都不见了。
其间,赵大伟电话联系上了在伊通县妇幼保健院当临时工的张彦军。张彦军来后,赵大伟让张彦军替自己去交警大队事故科投案。张表示:“替你投案行,但是你得保证不能把我抓起来。”赵称:“你就去吧,没啥事。”
张彦军开着肇事轿车到交警大队事故科投案。
在公安机关侦查此案期间,赵大伟又与张吉明、常晶伟密谋,分别指使二人作假证,并先后两次通过他人给了常晶伟4000元钱。
按照赵大伟的授意,张吉明谎称事发当天将车借给了张彦军。常晶伟则谎称自己驾驶的小客车被刮后,司机曾下车并自称张彦军,之前开车撞了人……
案发第二天,赵大伟就与死者史某的家属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一次性赔偿20万元。该款当天付清,赵大伟特意找人做了公证。公证结束后,张彦军被取保候审。
隐情遭举报败露
2009年6月,赵大伟忽然找到张彦军和常晶伟,告诉二人串通的事情让人给告了,他们最好别在家待着,要是让人抓住也别改口。赵大伟又给常晶伟拿钱,但常没要。
案外律师:
终审量刑太轻
“我认为这个案子终审判决量刑太轻。”吉林省华港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长宇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本案具体情节看,不应该判这个派出所副所长缓刑。”林长宇说。
“酒后驾车、肇事后逃逸、串通他人顶罪、教唆他人作伪证,每一条情节都很恶劣,怎么还能改判为缓刑呢?”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红也认为,本案终审量刑太轻了,缓刑理由非常不充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