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强制购买的,车主对自己负责也是要买的,不买就没有合法的资格上路驾驶,被抓到是要处理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交强险是怎么进行赔付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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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怎么进行赔付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现在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在作为理赔凭证。
(二)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
(三)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四)车辆异地出险时,及时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代查勘定损。赔付费用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若有局部损坏回到投保地才发现的,这部分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可补定损赔偿。
(五)被保险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厂办理赔,或将事故赔偿费直接划给修理厂的,应亲自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每次修理时,与修理厂签订质量合同,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强险全称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交强险赔偿时,是根据《机动车交通肇事的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交强险分项限额来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的,即保险公司所赔偿的死亡伤残项以11万元为限,医疗费以1万元为限,财产损失以2000元为限。这样的做法在某种程度上不能完全实现交强险对事故受害人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对不构成伤残但医疗费却很高的受害人。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12.2万元内不按分项限额赔偿,可充分保护该类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这样做合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条例》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的立法本意。
第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条例》均规定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限额指一次事故的最高限额,并没有区分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分项限额。
第二,《条例》也明确了国家制定并颁布该条例是为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
第三,依据《保险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按分项赔偿是加重被保险人义务、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第四,《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属上位法,而《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属下位法,根据法律的适用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只要不超过12.2万元均应赔偿,不按分项限额处理。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的险种,只有购买了交强险才能给予登记,而且简单地讲,交强险你不买,就不能上路,也就是你有车也等于没车。
《交强险条例》第39条规定: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一旦被查,可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的保险费2倍的罚款。通俗来讲就是违章被抓要惩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