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很多人都购买了商业的交通保险,在出现约定的理赔事项后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那么交通事故调解保险公司需要到场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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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保险公司需要到场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经过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并通知保险公司,双方调解解决时,保险公司最好在场,该调解协议书对各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交通管制部门可以认定交通事故的主次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
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
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
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参照上述原则确定。但上述原则早就失效了,目前对于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已经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了。但在司法实践中,大家约定俗成、反复使用,就形成了一种惯例。确定责任比例,实际上成了法官一种酌情确定的情形,从55%至90%,都是有可能的。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判决还是以70%和30%确定主次责任的承担比例。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责任的认定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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