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往往很多时候当事人之间针对赔偿问题很难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可以起诉雇主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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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可以起诉雇主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若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司机是雇佣关系中的雇员,则在雇佣关系中雇员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如果存在雇主则可以起诉雇主。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多重碾压事故,是指前方车辆(前车)碰撞碾压行人造成伤害驶离后,后方车辆(后车)未发现压伤倒地的行人,或者虽然发现却来不及采取措施,再次碰撞碾压该行人,造成受害人伤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此类案件的特点是:第一,前车和后车的驾驶人之间并无意思联络;第二,后车多是被牵连到由前车引起的交通事故之中;第三,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空间十分接近;第四,前后车辆造成的损害后果集中在一个受害人身上,往往难以区分各自的损害后果。在侵权责任法多数人侵权行为及责任的理论和实务中,围绕多重碾压案件的因果关系认定和损害责任分担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亟待分类梳理研究,统一裁判标准。
多重碾压与反复碾压存在以下原则性的区别:第一,多重碾压是多个人的多个行为,反复碾压是一个人的前后几个行为;第二,多重碾压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过失行为,反复碾压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行为,最起码是放任损害后果发生的间接故意;第三,多重碾压是民法上的违法行为,而反复碾压是触犯刑法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因此,在多重碾压和反复碾压的概念界定和性质划分上, 必须严加区别。
《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加以明确规定,但从最高人民法院近几年发布的几个关于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司法解释的精神来看,实务中一般采用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作为判断基准,即谁对机动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或谁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即作为事故责任的责任主体。应当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用的该赔偿责任主体,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也对我国的审判实践产生了深刻影响。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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