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在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双方就赔偿损失达成了协议后,受害方就可以请求对方尽快支付赔偿款了。那么交通事故受害方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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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方怎么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通过协商、诉讼、调解三种方式请求加害方赔偿损失。
(一)简单交通事故可以协商解决,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经交警立案处理后进入调解程序;
(三)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权之诉。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和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被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一)新交法规定:公安部门已经把交警的角色定位为及时取证、作出专业认定,交警不再是赔偿争议的处理机关(除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外),赔偿的问题交由法院解决。所以受害人应当及时通过起诉来保证赔偿权利的实现,通过诉讼,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二)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还应当注意收集赔偿相关的证据,注意及时申请相关检验,鉴证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见,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而其中的调解书是指由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门的调解书。鉴于上述规定,若对方反悔起诉至人民法院,你可以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千万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并且注意现场的保护,以便证据的收集,方便保护自己的权益。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两百零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5]《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