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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避让判定标准怎么规定的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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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说出口的安慰 浏览量:32023-02-12 1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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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有的交通事故是因为一方避让某一方而产生的,可能必要的那一方并不是主要责任,那么交通事故的避让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合理的避让有哪些规定呢?接下来由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避让判定标准怎么规定的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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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交通事故避让判定标准怎么规定的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交通事故避让判定标准怎么规定的

责任的判定是根据谁违反了交通法的通行规则就是谁的责任,双方都违反了通行规则的话,双方责任,谁的过错更严重,谁主要责任,过错一样,同等责任。因为避让对方车辆造成事故的表述过于模糊,如果对方是逆行,自己正常避让,对方全责;如果自己有避让不当的情况,或者本身按交通法己方是应当让行方,那么己方责任大。责任划分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报交警划定。

二、引发交通事故的因素有哪些

1、心理因素:司机本身的思想情绪处于苦恼、忧虑、愤怒、激动时,会产生心理急燥、思想混乱、精力分散、反应迟缓等不良表现。美国学者曾调查了392名发生了交通事故的司机,有20%是在事故前6小时内受到了强烈刺激。

2、药物因素:服感冒药后开车比酒后开车更危险,因为感冒药内大多含有具催眠作用的药物成分。调查表明:有11%的司机发生车祸与服镇静药、安眠药、止痛药及某些止咳药有关。这类药可引起嗜睡、注意力分散、视野缩小或模糊等。

3、疾病因素:医学研究表明,患糖尿病或癫痫病的驾驶员,发生车祸的危险性比一般司机高30%。这是由于糖尿病人常会发生低血糖、可致一时性眩晕。而癫痫病更是难以预测。

4、气象因素:气象条件恶劣有碍行车安全,太阳光过强,也会影响行车安全。科学家通过模拟试验证实,太阳强辐射可使大脑反应速度变慢,使司机难以应付行车中的紧急情况。

5、噪音因素:有人在测试司机视力时发现,音响大于107分贝,司机的视力开始有下降趋势。究其原因,噪音作用于听觉器官后,可通过神经系统使视力发生异常变化。德国专家指出,过高的声音令人兴奋、注意力分散,继而出现听觉疲劳、心烦意乱,影响正确判断。

6、嗜烟因素:美国调查表明:吸烟者发生交通事故的相对危险性与不吸烟者比为1.5:1。研究认为,吸烟能提高大脑兴奋性,吸烟时司机更易冒险开车。澳大利亚研究发现,驾驶员在开车前吸3支烟,会使观测视力降低20%左右,思维反应速度降低25%,最为明显的损害是降低了司机辨认红、绿颜色的视觉能力和对暗环境的适应性。

7、生活因素:暗光下看荧屏会过多消耗体内血清维生素A,连续几小时观看,可使血清维生素A减少近一半、视力下降30%,同时也影响辩色能力。此外,夜晚娱乐时间过长,早晨空腹开车、连续长途驾车等,都是酿成交通事故的隐患。

三、车辆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避免遭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特点在于,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时,只能保存其中一个权益的紧急情况下,法律允许为了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而牺牲较小的合法权益;实施紧急避险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损害的正当目的。为了保护非法利益而实施的行为不能构成紧急避险。二是必须是针对正在发生的危险。对于已经过去的或者尚未发生的危险,当事人不能实施紧急避险。三是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行紧急避险。如果有其他办法可以阻止险情的发生或者防止危险造成损害,也不能实施紧急避险。四是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即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不能大于也不能等于所要保护的权益。损害权益的大小一般可按价值比较,当发生财产权益与人身权益的比较时,人身权益大于任何财产权益,不能为了保护财产权益而损害人身权益。

紧急避险发生后,对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六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贯彻《民法通则》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损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上述规定,是处理紧急避险案件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在审理紧急避险民事案件时,要首先确定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构成紧急避险的,按照《民法通则》和贯彻《民法通则》的意见处理,不能构成紧急避险的,则应按照侵权案件处理。在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时,不仅应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和贯彻《民法通则》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还应适用《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根据具体案情,合法合理地确定引起险情发生的人、避险人和受益人的民事责任,以合理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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