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害主要分为了两方面,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那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纠纷怎么解决?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怎么认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树图网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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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纠纷怎么解决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一款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在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并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的前提下,交通事故的调解才能够成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义务和权利,财产损失金额才成为事故调解的一项依据。如果不接受调解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
1、重大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如何确定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可以通过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认定来进行确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2、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认定的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32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以及本解释第2条的规定,确定第19条至第29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18条第1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第3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责任编辑:周末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一条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