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当中,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向要获得合理的赔偿的是需要先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鉴定的,这样才能有法律依据向责任人进行索赔的,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那么国家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分为几个等级?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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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分为几个等级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国家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分为一到十级。具体的等级是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分析后进行确认的。
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一般六十日内可以出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可以延长30日。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55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检验、鉴定。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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