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的生活中,交通事故的出现似乎是很平常的事情,只不过每次的纠纷地方都是在对赔偿的问题上。那么,对交通事故精神方面的赔偿,是怎么样的,如何规定,在道路交通中交通事故的适用范围与对象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树图网的小编带你了解关于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内容。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faa595938d4f359649ff58fe995efab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给予该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是对物质性人格权损害造成精神痛苦的民事救济手段,保护的对象是公民不受精神创伤的权利。当公民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生命及健康权受到损害时,除应当得到其财产上的损害赔偿外,还应对其本人或近亲属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予以抚慰。
因此,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应适用如下两个方面场合:
(1)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侵害生命权的后果在于直接受害人死亡和其近亲属亲人的丧失,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所受的精神上痛苦,较财产权利等普通权利被侵害时为甚,自不可不给与相当金额,以资抚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关于“死亡补偿费”就是对受害人近亲属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抚慰,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2)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亲属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济。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健康权损害,其给受害人产生轻伤、重伤或全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等后果,它不仅造成受害人肉体上的痛苦,有时还会引起受害人某些生理机能的丧失,造成受害人终身不幸,甚至生命缩短。
1 、普遍与特殊关系原则 。精神赔偿应普遍适用一切人身损害赔偿之中,但是因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受害人、社会对事故行为人加害人的宽容及立法习惯人们已普遍接受一般赔偿原则。因此,只宜在超出一般赔偿的后果给受害人造成特殊的精神损害时,才能特殊使用。
2、坚持社会信任原则,兼顾事故行为人的主观违法性和事故的严重性。事故行为人虽造成事故是过失的,但其违章则是故意的,对严重违章如酒后驾车、肇事逃逸、驾驶制动不和格的车辆等造成严重人身损害的如重伤残疾等,对这种严重违章造成人身严重损害有必要加大精神赔偿的赔偿数额,但不能以“惩罚” 判付赔偿。
3、精神损害赔偿的社会认同性。 精神赔偿是随社会发展进步而产生发展的,它的赔偿应充分考虑社会的认同。精神赔偿应在生命权及健康权被侵害到一定程度达到社会认同的足以单独请求精神赔偿的程度才能请求。
1、按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判决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2、单独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本附加险时,保险人只对第三者的精神损害负责赔偿;单独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基础上投保本附加险时,保险人只对车上人员的精神损害负责赔偿;同时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基础上投保本附加险时,保险人对第三者及车上人员的精神损害负责赔偿。
3、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