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车撞死人,你一般不需要担责。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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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车撞死人,我要担责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借车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赔偿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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