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往往很多时候为了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会将车辆进行扣押的,那么一般交通事故扣车期限?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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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扣车期限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6号)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人该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伤残等级指的是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交通事故面部伤残鉴定标准是1~10级,第一等级的伤残导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球严重畸形,伴有盲目5级。所以头面部损伤伤残鉴定标准为:
(一)双侧眼球缺失;
(二)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当然每一级伤残会根据面部受伤的情况来判定,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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