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责任区分应当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进行区分。机动车一方需要在同样没有过错的情形下承担较多的责任。斑马线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事故的处理程序为现场勘查,责任认定,处罚以及赔偿调解。其中赔偿调解如果没有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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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责任区分应当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进行责任的区分。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仍然需要对非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非机动车是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下除外。
斑马线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事故处理有以下程序:
1.现场勘查
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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